一個自然人只能出資一個一人有限職責公司。該一人有限職責公司不能建立新的一人有限職責公司。一人公司的股東行使職權時,應當選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魚公司。一人有限職責公司的股東可以再參股其他有限職責公司。一人有限職責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職責公司應當在每一管帳年度終了時編制財政管帳報告,并經管帳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職責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產業獨立于股東自己的產業的,應當對公司債款承當連帶職責。濟南代理記賬公司
一人公司壞處的確有很多,但是即便是各國法令不供認其合法位置時,它相同以其他的形式存在,也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限制。就我國來說,即便不供認企業法人和自然人建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也相同很多存在,這已是不可以否定的現實。因而,應該在允許建立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一人出資建立的一人公司時,也應該允許建立企業法人和自然人一人公司。我國可以采取獨自立法和修正公司法等法令相結合的方式,對一人公司進行規制。
一人公司的風險該怎么防備?
1.一人有限職責公司的限制
一個自然人只能建立一個一人有限職責公司,該一人有限職責公司不能出資建立新的一人有限職責公司。該項準則能有|效防止“皮包公司”的眾多和社會本錢虛增現象發生。
2.一人有限職責公司的公示準則
一人有限職責應當在公司掛號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該項準則是對一人有限職責公司的出資者的身份進行公示,以保護與一人公司買賣的第三人利益。
3.一人有限職責公司的推定混淆準則
在發生債款糾紛案件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職責證明公司的產業與股東自己的產業時彼此獨立的,假如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產業獨立于股東個人產業,股東即損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承當有限職責的權利,需要對公司的債款承當無限連帶清償職責。
4.一人有限職責公司的財政準則
一人有限職責公司應當在每一管帳年度終了時編制財政管帳報告,并經管帳師事務所審計。審計人員經過審查管帳憑證、管帳帳簿、財政管帳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起到監督一人有限公司效果。相對于有限職責公司,公司法在財政準則方面臨一人有限公司規則較為嚴厲。
5.實行嚴厲的本錢確定準則
公司法規則一人有限職責公司的注冊本錢不得低于十萬元,并且需要一次繳足;而公司法中規則有限職責公司注冊本錢低的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公司整體股東的頭一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本錢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本錢低的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出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相比較而言,公司法對一人有限公司規則了較為嚴厲的本錢確定準則。